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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浙江省深化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正式印发。在深化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基础上,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,激励干部担当作为。
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,容错纠错尤为重要。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滚石上山、爬坡过坎阶段,不确定、难预料因素增多,国内国际环境难以预测,一些“黑天鹅”“灰犀牛”事件随时可能发生。从基层工作观察来看,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干部“哑巴亏”吃多了,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难免会受到损伤。宽容处理一些工作中主动履职、勇闯新路、攻坚破难,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,就能激励一大片,赋能一域发展。
浙江这次出台《实施办法》就是要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政策支持,要为干事者注入“强心剂”、给担当者吃下“定心丸”,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、轻装上阵。然而,不能合理运用,再好的制度也容易成了镜花水月。各地要正确把握、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,真正营造起“干部为事业担当、组织为干部担当”的良好氛围。
容错不是纵容错误。容错不是“挡箭牌”,倘若一些干部盲目追求显绩,巧心包装,大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借着担当作为之名“放心大胆干”,就会给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来风险。这次《实施办法》对谁来容错、怎么容错做了明确规定,专门列出了6条标准综合分析、精准把握出现的的失误错误,并对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范,干部是真担当还是假作为,都能分辨得明明白白。可见,容错不是鼓励出错,也不是纵容犯错,必须把握政策界限,确保在纪律红线、法律底线内进行。
容错纠错需并行。小洞不补,大洞吃苦。只容不纠,等于鼓励干部“瞎折腾”,时间一长,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、小管涌就会沦为大塌方,最终危害干部成长,更贻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。这次《实施办法》指出要容纠并举、防微杜渐,坚持关口前移,加强动态关注,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。客观来说,纠错是给干部改正错误的机会,在宽容和保护锐意进取的干部的同时,也能时刻防止干部误入迷途,对干部失误错误造成的损失影响及时补救纠正。这既是对干部的严管,也是对干部的厚爱,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负责。(作者:毛宇轩、张静荷,开化县委组织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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